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三峡能源阳江青洲五、六、七六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EPC总承包青洲六、七(部分)海上风电项目风电机组基础建造、施工及风电机组安装施工项目(I标段)
船机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三峡能源阳江青洲五、六、七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EPC总承包青洲六、七(部分)海上风电项目风电机组基础建造、施工及风电机组安装施工项目(I标段)招标人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锚艇 (船机设备名称)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三峡阳江青洲六海上风电场项目场址位于阳江市阳西县沙扒镇附近海域,青洲六中心点离岸距离为52km,距离北侧阳江沙扒海上风电场场址最近距离约35km,青洲六水深范围约36m-46m。青洲六工程规划总装机容量1000MW,规划场址面积约为173km²。
序号 | 项 目 | 说 明 |
1 | 船机设备名称 | 锚艇 |
2 | 包件划分 | 本次招标共分1个包件 |
3 | 计划交船期 | 暂定2024年05月25日, 具体交船日期以招标人项目部通知为准。 |
4 | 工作内容 | 主要用于风机安装施工,配合现场施工船舶守护、抛起锚作业; |
5 | 使用地点 | 阳江海域及甲方指定海域 |
6 | 船机设备数量 | 1艘 |
7 | 设备能力 | 近海航区,船长不小于39米,主机功率:5000HP-6000HP,起锚能力≥20吨 |
8 | 人员要求 | 船员适任需持证上岗,人证相符;满足现场24小时作业、海事等相关管理部门的各项要求。 |
9 | 租赁方式 | 按月计量的方式进行租赁 |
10 | 租赁起止时间 | 暂定2024年5月25日至2025年1月24日(暂定8个月);具体租期以招标人项目部通知为准。 |
11 | 供油方式 | 甲供,船舶需由甲方安排安装船舶燃油智能信息采集设备,乙方要保证采集设备正常运行并进行必要维护,采集设备费用为3万元/艘(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并在第一期船舶租赁费结算中扣除此费用)。 |
12 | 维修保养 | 乙方负责维护保养 |
13 | 其它要求 | 1、船舶应持有有效船舶证书和文书,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救生、消防、通信以及防污染等设备设施并保障处于良好可用状态。 2、严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重点跟踪船舶进场。 3、船舶厨房应使用安全电灶,严禁使用厨用液化石油气的船舶进场施工。 4、违反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按废标处理。 5、不接受招标文件以外的附加条件。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船舶租赁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 求: / 。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包件投标,且最多允许中 1 个包件。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 投标人应符合国家对所在行业的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和安全环保的相关要求。
3.6 投标人存在如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第二章3.4.4所列其他情况的,将予以扣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7 投标人为船舶出租单位的,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的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船舶国籍证书中的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保持一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05月13日 11 时至 2024 年05月 18日11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4.3.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05月23日 11时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 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 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