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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T-15225149-258415-1河北省国营芦台农场水电工程公司张广站13MW分布式风电项目、小海北站16MW分布式风电项目招标公告

· 2025-12-10

河北省国营芦台农场水电工程公司张广站13MW分布式风电项目、小海北站16MW分布式风电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T-15225149-258415)

项目所在地区:唐山市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北镇。

1. 招标条件

本公司河北省国营芦台农场水电工程公司张广站13MW分布式风电项目、小海北站16MW分布式风电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广(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新能源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唐山市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北镇

2.2 规模:河北省国营芦台农场水电工程公司张广站13MW分布式风电项目主选机位共3台,位于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风电场安装1台单机容量为5000kW 的风电机组,2台单机容量为4000kW 的风电机组,规划装机容量为13MW

河北省国营芦台农场水电工程公司小海北站16MW 分布式风电项目主选机位共3台,位于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风电场安装2台单机容量为5000kW 的风电机组和1台单机容量为6000kW的风电机组,规划装机容量为16MW

2.3 标段划分:

2.4 施工地点: 同建设地点

2.5 计划工期: 12个月

2.6 招标范围:

(一)工程规模及承包范围

本工程投标人的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河北省国营芦台农场水电工程公司张广站13MW分布式风电项目主选机位共3台,位于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风电场安装1台单机容量为5000kW 的风电机组,2台单机容量为4000kW的风电机组,规划装机容量为13MW。河北省国营芦台农场水电工程公司小海北站16MW 分布式风电项目主选机位共3台,位于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风电场安装2台单机容量为5000kW 的风电机组和1台单机容量为6000kW 的风电机组,规划装机容量为16MW,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本项目全部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相关的地质勘察、测量、水文、气象等勘察工作;生产工艺系统、辅助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的全部工艺系统、电气系统、控制保护系统、集控远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防雷接地、防腐保护、照明系统、消防系统、采暖通风系统、给排水系统、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系统、接入系统、风力发电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国家风电信息上报系统等,以上各系统地上地下建构筑物的结构和建筑的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财务分析等)、执行概算、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同时包括本项目的风资源数据、周边电力配套设施数据、项目建设过程中因政策调整或用地范围调整等因素导致的设计变更、工程设计人员的现场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参与评标、评审、技术联络会、常驻现场工代、配合达标投产、安全设计专篇、项目后评价和专项验收等工作)等。

各设计阶段勘察内容及深度应满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所需的地质勘察资料,符合工程勘察测量规范的要求。

各阶段设计工作,应按照我国风力发电工程及电力行业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并满足建设单位设计深度要求完成设计工作及相关技术服务工作,满足施工准备与施工、调试与竣工验收以及风力发电场运行和检修维护工作的需要,确保本工程设计的完整性。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应通过第三方评审(含必备图纸、初设概算、经济评价,项目收益不低于可研)。所有设计方案需得到招标人批准才能实施。

2)土地征租地工作:本项目所有的征租地相关工作及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区、升压站、集电线路和送出线路用地的征租地费用、征租地手续办理、协调、地面附着物清理及场地平整、竣工后清理建筑垃圾、场地平整、植被恢复、青苗赔偿等相关工作;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临时占地的租用、协调及所有相关赔偿(含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树木砍伐补偿、临时施工占地赔偿等);建设期城镇土地使用税(2年)、耕地占用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土地相关税费。竣工后3个月内清理设备、设施、地上附着物、构筑物、残留物等,恢复土地原状,最终以原土地所有者、承包者签字验收为准。其中由招标人负责的征租地相关工作,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协助。

3)手续办理:协助招标人办理本项目从核准(或备案)后开始到施工准备、工程建设、建成投产运营全过程所需全部合规性手续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网接入批复文件获取、电网初设报告评审意见、接入批复、土地预审、林业批复、环评批复及验收(含二级水源保护区)、环评监测、水保批复及验收、水保监测、不动产权证书(土地及构建筑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电力质监、并网协议、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发电业务许可证、消防报验、防雷检测、二次安防、等保测评、定级备案、保护定值计算、仿真建模及宽频震荡、网络安全监测、一次调频、安评、稳评、压覆矿、地质灾害、文物、军事等手续,包括项目建设过程中因政策调整、用地范围变更、设计变更等因素造成的手续变更办理。

4)保险:投标人负责本项目合同生效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期间(含工期延期内)、最终移交招标人全过程所涉及的所有保险的投保,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

5)设备调试:为本项目顺利投产按合同和规范要求进行的所有试验调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风力发电区、集电线路等所有设备安装及单体、系统调试工程,还包括并网调试、消防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监控系统、保护定值计算、气象监测系统(含三年气象服务费)等。

6)竣工验收: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环保、水保、消防、质监、并网安评、安全竣工验收、职业健康三同时、功率调节和电能质量测试、所有性能测试、档案验收等)。性能测试试验单位需报发包方、监理审查并认可。

7)负责临时施工用水、用电、通信、临建(含退场拆除、清理、复耕)等,土地复耕验收要求以该土地所有者、承包者签字验收为准。

8)修复并赔偿施工过程造成的道路、房屋、树木、管渠等构建筑损坏等。

上述范围中未列出但对于一个风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也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二)物资供货范围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风电区、集电线路、送出线路及对侧设备改造的全部设备材料,凡为电站建设、运行及通过竣工验收所需的全部设备、材料采购均属于承包范围。

2)投标人供货范围所有设备及材料的运输、卸车、储存保管、验收、功能试验及抽样送检等均属于承包范围。

3)全部设备、材料等物资运输至场内集中堆放点或其他招标人认可的卸货点,卸车、场内运输、储存保管、开箱验收、抽样送检、交接试验等均属于承包范围。

4)所有设备和支架必须在工厂完成制造,不得在现场制作。

5)招标人对投标人选用的设备及材料有否决权,其质量必须符合工程及设计要求。投标人供应的主要材料必须提供有效的质量保证书和材料复检报告,否则不得用于本工程。

6)主要材料、设备的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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